机 构 职 能
县卫生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信息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卫生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卫生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卫生法制工作;负责监督行业行风建设;负责制订全县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制订卫生经济管理规范、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管理卫生经费,指导全县卫生规划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药分开核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与制定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装备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宏观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卫生机构的设备和规模调整的审定;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工作;承担卫生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卫生院校毕业生的考录工作;负责军转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知识分子工作;管理卫生系统涉外事务和出国人员的申报、审核和政审工作;管理并开展卫生领域的人才、资金引进工作。
(二)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研究制订全县卫生监督工作规划、规划及计划;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饮水、学校卫生等综合卫生监督执法;指导全县卫生执法工作;实施有关卫生行政许可证及制订有关地方性卫生标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初审;负责组织全县涉及危害公共卫生重大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县公共卫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监督检查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供应、使用和管理;制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县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负责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病工作;承担县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日常工作。
(三)医政科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和规模调整的审定以及重大医疗服务建设项目和立项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执业资格考试、执业注册登记和执业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医疗事故、劳动力等技术鉴定;负责医疗救护及县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内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及对外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临床用血、无偿献血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卫生科研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高、中等医学职业教育工作;负责重大卫生科技成果的鉴定、申报、奖励和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医学会、护理学会、农村卫生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和各医疗、医技质控小组工作;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负责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中医药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中医业务建设和监督中医事业经费及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与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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